网民“煊”:
您好!现将您在石泉吧发的“震惊:医院使用过期血袋”一贴回复如下:
8月17日13时左右,您在百度石泉贴吧中发布“震惊:医院使用过期血袋”一贴,医院进行了回复。同时,为进一步查明事实真相,我局安排了医政股刘康伟、吕清山、县医院院领导及相关责任科室负责人对此事进行了调查核实。
经核实,您因“疤痕性妊娠流产后”入院,医院妇产科住院治疗期间由于病情需要,于年8月16日11点50分输入血浆共计毫升,其中一袋由安康市中心血站提供编号为7,AB型Rh阳性,采血日期为年12月27日09:18,失效日期为年12月27日09:18的病毒灭活冰冻血浆毫升,外包装血袋规格为:一次性使用病毒灭活装置配套用数学过滤器ZBKMB01,生产编号0706,失效日期为年6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行业标准》“血液储存要求”(年6月1日实施)中6.8条保存期特殊情况之规定“采集血液的血袋在采集血液后其有效期与所储存的血液相同”。根据专用器械输血袋相关标准为:血袋有效期为两年,在有效期内装入血浆、血清则有效期与装入的血浆、血清同步,原包装袋有效期仅作为装量前的效期标准。
因此,您医院使用的血液不存在有过期问题,您可以安心养病。同时,您及广大网友也可以通过石泉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网站了解更多的卫生和计划生育知识,也可以到县卫计局医政医药股咨询。
最后,欢迎您及各位网友监督我县的卫生计生工作和提出宝贵意见!祝您早日康复!
附:相关证明(共2份附件)。
石泉县卫计局
年8月17日
来源:石泉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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