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妊娠时期对药物反应的也不同:
1个月内:存在“全”或“无”现象,抗生素选择不当可直接导致流产。
1-3个月内:主要影响器官和系统发育,造成畸形。
3个月后:可影响牙、神经系统、女性生殖系统功能。
妊娠中晚期:药物的不良影响主要表现为发育迟缓和功能紊乱。
一、FDA妊娠用药分级标准
A级:在有对照组的研究中,妊娠3个月的妇女未见到对胎儿危害的迹象(并且也没有对其后6个月的危害性证据),可能对胎儿的影响甚微。
B级:在动物繁殖性研究中(并未进行孕妇的对照研究),未见到对胎儿的影响。在动物繁殖性研究中表现有副作用,这些副作用并未在妊娠3个月的妇女中得到证实(也没有在其后6个月内的危害性证据)。
C级:在动物的研究证明它有对胎儿的副作用(致畸或杀死胚胎),但未在对照组的妇女进行研究,或没有在妇女和动物并行地进行研究。本类药物只有在权衡了对孕妇的好处大于对胎儿的危害之后,方可应用。
D级:有对胎儿危害性的明确证据。尽管有危害性,但孕妇用药后有绝对的好处,如孕妇有严重疾病或受到死亡威胁急需用药时,可考虑应用。
X级:在动物或人的研究表明它可使胎儿异常,或根据经验认为在人,或在人及在动物,是有危害性的。本类药物禁用于妊娠或将妊娠的患者。
二、妊娠期可选用的抗菌药物1青霉素类属于B类药物,在妊娠期使用较为安全,鉴于妊娠期间该药的肾清除率随肾小球滤过率的增加而增大,孕妇的血药浓度往往较低,可考虑适当增加剂量。
青霉素类药物杀菌原理是阻碍细菌细胞壁的合成,哺乳类动物无细胞壁,故该类抗生素对人体毒性最小,不致胎儿畸形。但其缺点是抗菌谱较窄,对细菌产生的β-内酰胺酶不稳定,易产生耐药性,对酸不稳定,不能口服,易出现过敏反应。
半合成、复合青霉素类制剂已从多方面弥补了这些缺点,既耐酸或耐酶又为广谱抗生素,还不易产生过敏反应。虽然每一种制剂的抗菌谱有所不同,但共同点是无致畸胎作用。该类药物妊娠全过程可予应用。如注射用青霉素钠、口服阿莫灵胶囊等。
2头孢菌素类大部分头孢菌素属于B类,在妊娠期使用较为安全,但头孢哌酮、头孢美唑以及拉氧头孢在结构上含有甲基硫四唑侧链,可降低凝血酶原,在动物实验中还有睾丸毒性作用,应慎用。头孢菌素与青霉素类极为相似,对母体及胎儿的影响也比较小。比青霉素类更为优越的是其抗菌谱广,对酸及各种细菌产生的β-内酰胺酶稳定,过敏反应发生率低。
第一代头孢菌素有一定的肾毒性,第二代肾毒性较低,第三代对肾脏已基本无毒性,孕妇怀孕全过程可予应用。如头孢哌酮钠、头孢他啶钠等。
特别提示:●硫酸头孢匹罗:可通过人的胎盘屏障,禁用!
●亚胺培南西司他丁钠:C级。在动物的研究中证实对胎儿有副反应:致畸或使胚胎致死或其他,但在妇女中无对照组或在妇女和动物研究中无可以利用的资料。
●氟氯西林、阿莫西林舒巴坦、头孢地嗪、头孢他美酯、头孢米诺钠:妊娠期妇女用药的安全性尚不明确。妊娠妇女,尤其妊娠早期妇女,以及可能妊娠的妇女用药应权衡利弊。
3大环内酯类(红霉素酯化物除外)大环内酯类抗菌药,其作用机制是阻碍细菌蛋白质合成,抗菌谱与青霉素相似,主要用于耐药性金葡菌、溶血性链球菌及弓形体感染。
大部分大环内酯类:红霉素、琥乙红霉素、乳糖酸红霉素、依托红霉素、阿奇霉素,属于B级,
对青霉素过敏合并呼吸道感染的孕妇可首选此类药物,如阿奇霉素。
特别提示:●克拉霉素:C级。可通过胎盘。动物试验显示本药对胚胎及胎仔有毒性作用,故妊娠期妇女禁用!
●罗红霉素:可透过胎盘,胚胎内药物浓度约为母体血药浓度的25%,妊娠期妇女慎用;
●地红霉素、螺旋霉素:C级。
4其他抗菌药●克林霉素:B级。动物实验显示本药对胎仔无影响,但妊娠妇女尚缺乏研究,且本药可透过胎盘,故妊娠妇女应用须充分权衡利弊。
●达托霉素:B级。动物实验中尚未发现致畸作用,但妊娠妇女仍应慎用。
三、妊娠期禁用的药物1氨基糖甙类有耳、肾毒性,肾清除能力差,药物浓度个体差异大,易致血药浓度升高;内耳淋巴液中药物浓度高。婴儿出现听力障碍主要与用药量有关,与妊娠月份的关系不大,但其发生率为3%~11%。该类药物妊娠全过程避免应用。如链霉素、卡那霉素等。
2四环素类是典型的致胎儿畸形药物。孕早期使用可致胎儿四肢发育不良和短肢畸形;孕中期致牙蕾发育不良,先天性白内障;孕后期引起孕妇肝功能衰竭,故整个孕期应禁用四环素类抗生素。如四环素、土霉素等。
3喹诺酮类毒性低,无致畸致突变作用,但可引起年幼动物的关节病变,影响软骨发育;对神经精神方面也有影响,故妊娠期避免应用。如氟哌酸、环丙沙星等。
4氯霉素类可通过胎盘在胎儿体内蓄积,因胎儿肝脏中缺乏葡萄糖醛酸转移酶,故对此类药物的解毒功能受到影响;孕后期用药新生儿出生后可出现呕吐、厌食、腹胀,最终可导致循环衰竭,称为“灰婴综合征”,故孕早、中期慎用,孕晚期禁用。
5磺胺类该类药物可通过胎盘进入胎体,与胎儿血中胆红素竞争血浆蛋白的结合部位,使血浆游离型胆红素增高,血浆游离型胆红素为脂溶性胆红素,可渗入血脑屏障,致胎儿脑损伤或出生后新生儿核黄疸,故妊娠期避免应用。如磺胺嘧啶、复方新诺明等。
6红霉素酯化物可导致孕妇肝内胆汁淤积症和肝实质损害,引起转氨酶升高、肝肿大及阻塞性黄疸等,其发生率高达40%,这可能与酯化物的高敏反应有关,该类药物妊娠全过程避免应用。如依托红霉素(无味红霉素)、琥乙红霉素等。
特别提示●甲硝唑:B级。国内资料提示本药可通过胎盘,进入胎儿循环,妊娠期妇女禁用。
●四环素类:眼部给药,D级。妊娠期妇女禁用!
●左氧氟沙星:眼部给药,C级。妊娠早期应禁用!
●妊娠全过程避免应用:四环素类、红霉素酯化物、喹诺酮类、万古霉素、磺胺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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