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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过期的药,还能不能买点儿常识

 

小陈在药店选了一款感冒药,临付钱时才发现,还有四个月就要过期了。营业员安慰说:“四个月还早着呢,这一盒药吃六天,一个星期就吃完了。”话虽如此,小陈心里仍然觉得不踏实。

买一盒还有四个月就要过期的药,是否合适呢?

达到贮存条件,再谈有效期

看药品有效期,不光看时间,还要看前提——是否“规定的贮存条件下”。

换而言之,如果没有达到规定贮存条件,即使有效期还没到,药品也有可能会变质失效,甚至会引起毒性反应。不同药品的贮存条件也是有高有低,如胰岛素应置于冰箱冷藏;注明在阴凉处的,应避光,环境温度不超过20摄氏度。

不光在药店要留意药品的贮存状况,我们买回家后,存放时也不能疏忽这一点。

至于有效期限的长短,与药品本身的稳定性、生产工艺和包装材料等都有很大关系。因此,即使成分一样,但不同厂家生产的药品,有效期也可能不同。

近效期药品,可以销售

近效期药品,一般指有效期还有6个月的药品。根据国家对药品稳定性试验的要求,近效期的药品,如果贮存条件恰当、质量没问题,还是可以使用的。因此,上面那个营业员的回答无可厚非,但如果她能如此解释清楚,小陈心里就不会有疙瘩了。

对于近效期药品的管理,在连锁药店里是非常严格的。管理规范的大中型连锁药店,除了在进货时就会重视近效期药品的把关,同时还会要求营业员每月检查所有商品,填报近效期商品报表,有效期前8个月至1年就要填进去,以加强对近效期药品的库存和流转管理。

在笔者接触过的连锁药店中,都规定,有效期只剩3个月的药品不允许再陈列和销售。这是考虑到消费者在3个月内可能无法将药品用完。而对于有效期剩3个月以上的药品,在符合规定的贮存条件前提下,如果不能退回给供应商,则会要求营业员尽量销售出去,以减少损失。

这样看来,药店出售快要到有效期限的药品,没有错。但我们要明确,《药品管理法》中明文规定:一旦药品超过有效期还销售,按劣药论处;如果变质了,则按假药论处。

如发现不妥,无条件退货

要注意的是,根据《药品说明书和标签规定》,药品包装上的有效期有两种标注方式。

一种可精确到日,如“有效期至×年×月×日(或××××/××/××)”;另一种只精确到月,如“有效期至×年×月(或××××/××)”。对于后一种标注方式,有效期应计算到月底的最后一天。

总之,我们在药店购药时,应仔细查看包装上的有效期限,观察药店药品的贮存是否符合规定。如拿到手上的药距离有效期限不远了,也不必惊慌,可以与店员沟通,如发现有变色、粘连、裂片等现象时,应要求无条件退货,并要求将同一生产批号的药品全部撤离柜台。

此外,不论是否近效期药品,我们购买时要计算一下预期使用完毕的日期,避免浪费。药品买回家,也要注意按药品包装上规定的贮存条件存放。

编辑:吕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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